潍城区围棋协会章程草案
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:潍城区围棋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 第二条 性质:本协会是由围棋爱好者、工作者自愿结成的、非营利性的地方围棋组织。 第三条 宗旨: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。积极贯彻党的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,在体育主管部门、社团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同类组织的指导下,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》赋予的职责,发挥群众体育组织的桥梁、纽带、助手作用,和对该项运动项目的管理职能,广泛团结和组织全市围棋运动工作者、爱好者和支持者。按照章程开展活动,推动该项运动在全区的普及与提高 第四条 本会住所:潍坊市潍城区直机关幼儿园院内
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潍城区围棋协会的业务范围是: (1)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组织和指导广大群众参加围棋运动。 (2)研究和推广围棋运动的开展,培养我区围棋后备人才。 (3)举办或配合举办全区或更高级别的围棋运动竞赛,不断提高我区的围棋运动水平。 (4)指导各街办、村(居)委员及学校开展棋活动。 (5)收集交流、整理编印围棋资料等,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等。
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是居住在潍坊市境内的棋类爱好者,不分男女老少,遵纪守法,承认本会章程,主动申请,经委员会批准,可成为本会会员。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,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 (二)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 (三) 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 (四) 热爱并积极参与协会活动。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: 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 (二)经本会讨论通过;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 (一)有权派代表参加本会组织机构的工作,并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 (二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教练员、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培训活动; (三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会员比赛; (四)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 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 第十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: (一)遵守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执行本会的决议; 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 (三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,完成本会委派的工作; (四)按规定交纳会费; (五)向本团体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;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本会委员会表决通过,给予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 (一) 制定和修改章程; (二) 选举和罢免理事; (三)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 (四) 决定终止事宜; (五)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 第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 (二)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 (三)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 第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 (一)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(二)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 (三)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; (四) 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(五)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: (一) 会费; (二) 捐赠; (三)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(四) 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十七条 本会按照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 第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 第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,设会计、出纳人员。财务人员向委员会汇报财务执行情况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 地 址:潍坊市潍城区区直机关幼儿园 电 话:13695368695 邮 箱:anyuanweiqijulebu@163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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